過去一段時間里,“標準”一詞在led顯示屏行業內可謂熱火朝天,風頭正勁,上至協會組織、下至企業機構,無一不曾聞耳,而圍繞“標準”,尤其是團體標準,更是成為行業大熱門,不計其數的行業協會、商會及各類行業組織牽頭制定了名目繁多的團體標準,一時間,各式各樣的團體標準“亂花漸入迷人眼”,讓人無所適叢。
團體標準為何大火?為什么這么多行業協會組織和機構熱衷于團體標準制定?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11月4日,最新的《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經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正式出臺,之后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而《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的實施意義旨在彌補國行標(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不足。長期以來,我國LED顯示應用行業一直依托《led顯示屏通用規范》和《led顯示屏檢測方法》兩個行業標準展開生產和經營活動,但是隨著技術向前發展以及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各種“新技術”“新產品”不斷涌現,隨之而來地便是產品沒有相關標準細則與之對應的尷尬事情,因此,在行業內,普遍存在著標準滯后于產業發展這一現象。
基于這種情況,團體標準出臺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雖然其不如國行標一樣具備強大的規范性和強制性,但是,團體標準作為我國標準體系中的一部分,作用依舊明顯,是指導行業健康發展,契合行業市場環境的重要規范。此外,團體標準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由社會團體主導制定的標準,具有鼓勵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特性,相比國行標而言,簡縮了不少流程,可以快速地推向于市場,因此,在行業內,團體標準備受企業們青睞,企業也熱衷于參與標準工作的制定。
受團體標準“開閘”政策的影響,各種團體標準不斷涌現,其帶來的積極效果是明顯的,但是負面效果也同樣存在。譬如標準的專業性不高、公正性缺失以及倉促出臺、忽略相關企業感受等等。
由于團標發布權限下放到各個地方級的行業協會組織中,一些不具備標準制定專業能力的組織在牽頭相關團標制定時難免會顯得專業性不足,甚至會出現團標起草完全由企業牽頭的現象,加之審批不嚴,難以杜絕相關企業在起草團標時夾帶“私貨”。更甚者,團標淪為某些無良組織謀利的工具,使團標這一本應造福行業、造福企業的“行規”商品化、利益化。
另者,由于現在團標制定“政出多門”,各個不同協會組織有時難免在制定相關團體標準時存在“撞車”現象,即制定出相同或類似的團體標準。如果相關標準內容完全一致還好說,若出現偏差的情況,究竟以誰的為準呢?這又給相關標準應用企業帶來了新的困惑。不久前,就有某地方行業協會牽頭起草了一份有關LED行業的標準,由于出臺時間倉促,未曾廣泛征求相關企業意見,致使相關標準內容在行業內引發巨大爭議。
對于此類情況,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協會副秘書長、LED顯示應用分會秘書長洪震就明確反對非專業協會或企業制定相關LED顯示行業團體標準,因為,這些企業或組織對led顯示屏行業和技術缺乏認知,在參與相關標準工作制定時,難免會出現錯漏。而洪震秘書長更多地是希望企業以輔助、建議的形式來協助制定團體標準,而不是直接參與團標的起草。這樣既保證了標準制定的專業性、嚴肅性,又廣泛性地聽取了應用參與者的意見和建議,確保團標的廣泛代表性。而今年由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LED顯示應用分會牽頭起草的多份團標就是遵從這樣的原則起草和制定的。
團體標準作為我國標準體系組成的一部分,首先要保證標準的公正性,如上述中一樣,團體標準是以彌補國行標的缺失為主要目的地,是以服務行業發展為宗旨的,因此,保證標準的公正性就顯得至關重要了,如果不能保證這點,那么也會如文中的某地方行業協會牽頭起草的LED行業標準一樣,惹來巨大爭議。其次,我們要保證團體標準的嚴肅性,因為,從定義中可知,團體標準中的團體是指具有法人資格,且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標準化工作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和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因此,從定義上,我們便可以知道,團體標準本質上是嚴肅謹慎的。
最后,我們應有“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因為,就目前而言,“新技術”“新產品”不斷涌現,對于這些“新技術”“新產品”,如果出臺了太多標準的話,反而限制了其發展,因此,對于這種情況,我們更多地應該以一顆寬容的心,平穩對待,因為“新技術”“新產品”只有在無數次嘗試中,才能逐漸完善、發展、壯大。